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求,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主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并于2009年国庆前举行总决赛。大赛在全国共设立六个赛区,华南赛区总承办城市为深圳市。华南赛区包括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以及深圳9个分赛区。
现将深圳分赛区作品征集通知公布如下:
一、活动宗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举办大赛为依托,以推动创作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此次大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展示深圳地区流行歌曲创作实力。
二、组织机构成立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深圳分赛区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评审组、宣传推广组等,负责赛事组织策划、作品征集等工作,通过深圳电台、电视台、腾讯网、中国移动等媒体做好优秀流行歌曲的公开评选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深圳市词、曲作者。其他赛区作者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
2.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流行歌曲、歌词。
3.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体裁上应为形式新颖、风格多样的作品。
4.每位作者限报作品3首,每件作品应填报《参赛报名表》、提供书写工整(或打印)的曲谱、录音小样(音频文件)各2份。
5.每件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6.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承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其中主承办机构拥有永久播放权、播映权和非商业性的出版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注:《参赛报名表》可向主办机构索取或在大赛官方网站腾讯网http://yue.qq.com/ 下载)
四、报送方式:
1、词、曲报送时间: 从该通知公布之日开始,歌词报送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歌曲报送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
2、报送地址:“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华南赛区深圳分赛区”办公室(设在深圳市音乐家协会)。联系人:李婉萍、黄俊莹;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205室;邮编:518001;电话/传真:0755-25576306;邮箱: szsyyjxh@sohu.com。
五、评选及公布:
1、本次大赛评选根据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群众评选意见为主原则进行,按网络投票30%、短信投票40%、专家投票30%的评分比例确定十首获奖作品。短信投票:中国移动;网上投票:腾讯网http://yue.qq.com/。
2、作品评选工作将于11月下旬结束,获奖作品将于2008年12月初在深圳特区报和腾讯网等媒体公布。
3、深圳分赛区十首优秀歌曲将颁发荣誉证书。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深圳分赛区组委会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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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