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写过一篇文章《旅行社如何收款?》,发表于《中国旅游报》,后被多家网站收录。其中有些观点有指导意义,有些还不够深刻。结合这几年给组团社、地接社的培训,以及策划,关于收取团款又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体会,和大家共勉,期望能给旅行社行业的规范经营起到一些作用。
同时欢迎大家提些建议和意见,共同净化我们旅游行业!
团款未清接团,似乎成为了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而托付团款,直至不付,又滋养了某些“旅行社”,成为他们发家致富的温床。
有些组团社凭借自己组团量大“店大欺客”,同地接社签定三个月付款的不平等条约。而地接社为了维持生意,被迫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其不知隐患都在其中。
我所经历的或听到的三个收取团款“惨案”。
1、北京某大型国际旅行社注销自己两家企业,合作地接社损失惨重,欠全国地接社超过千万。
有时候我们有个错觉,认为大型国际旅行社是讲信用的,所以签定3个月付款的条件可以接受,这样的观点真是大错特错。
北京某大牌国际旅行社在5年内注销了自己的两家企业,而注销以后,原来的债务大部分不了了之。
去年,西北有个朋友来北京找这个“大牌”国际旅行社讨债,晚上邀请老总一起吃饭,因为多年的交情,老总很赏光,晚上如约前往,席间提到团款:“原来签约时协议上说3个月付清,开始还能执行,慢慢团量很大,就6个月才付清,到现在20几万都快2年了,分文未付。给大哥想想办法吧!”
因为是“朋友”,这位老总说:“大哥啊!你不知道,我难做啊!不给你,对不起咱哥俩多年的交情,实话给你说吧!公司又给注销了,你打官司都不好打!况且你也知道,咱旅游行业打团款官司,未必能赢,至少需要两年吧!两年以后,我还是否在位,我都不知道。现在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打官司,赶快找证据,另外一条是给你团款的70%,你得签字,从此一笔勾销!”
我这朋友听到这话,脸都变色了。“70%!西北线成本多高啊!利润才5%,我连本钱都不够!”
“没有办法,大哥,要不你打官司,也许能赢!公司有政策只有30%享受70%的待遇,30%只能给50%,其余40%什么也给不了”
我这朋友在北京经过3天的奔波,思考最后接受了这个不平等条约,拿到了自己70%的团款。
组团社用3个月的条件付款,其最大的隐患是旅行社破产了,注销了,付款便成为一场空。
有些大型旅行社就是靠这招,注销公司。把不还的团款的当做是利润。
也有些做批发的,营业额能上亿,价格远远低于同行价格,以低价吸引其他旅行社送客,他收取的是100%的团款,而他自己给地接社3个月付款,靠周转3个月资金来获取利润。比如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
按照一般投资理念,年回报率达到20%的投资还是可能的。那么他庞大的资金3个月投资回报可达5%,这就是利润。但危险是一旦投资失利,资金链断裂,马上公司面临破产。即使胜诉,也没有那么多的钱来还。
我在广告公司时,曾经将别人起诉到法院,花了整整两年才讨回款项,这其中付出了很多时间和代价。而旅游业以传真为主,证据往往不是很充分,到打官司时,才知道证据不足。
我们中国人处理事情,都不太擅长运用法律武器,可能5万,10万的团款,收不回来,好多人只能安慰自己,上当了,认错人了,以后要小心,可是10家5万,100家5万,足够让这家组团社动心,所以不讲信用也是我们地接社培养出来的!
巧地很,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有个朋友来电话询问最近忙什么,我告诉他在写关于收取团款的文章,他说:天津某旅行社今年破产,欠全国800多万团款,全国要款甚多,官司赢了的,也要不回来,因为他还欠银行的。银行首先封帐、封公司财产。
2、50万专列款,分文无收!
2004年上海某旅行社组织了专列成行,找地接社竞标,很多地接社参与,后来被某旅行社因其质量保障体系完整,策划得力而竞标成功。
根据协议,到团前3天付30%,团离开时付30%,团离开一周后付40%。这样的接待协议,又是大生意,看来不过分。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有一位客人在旅途中意外死亡。
事情发生时,地接社积极配合,当团队离开时,接待社按协议要30%团款,这时候组团社的领队发话了:“我们全团和客人都沉侵在悲痛之中,你们不处理后事,还有心来要团款,你们还有没有人性?”一句有没有人性,问得接待社哑口无言。
随后,接待社派专人去催款,组团社说:“由于我们从客人那里没有收全款,现在又出了事情,所以款给不了。”
接待方说:“收不收客人的款和我们没有关系,是我们两家签定的协议,况且意外死亡也不是我们接待社的责任。”
组团社说:“等等吧!等我们处理完后事,等保险公司赔偿了客人家属,我们再来结算团款。”
就这样一等就是半年,后来接待社一纸诉状,将这个组团社告到法院,官司是胜诉了,可帐上没有钱。这个组团社现在还在经营着自己热火的生意,就是帐号上没有钱,所以胜诉了也没有讨回团款。
至于客人有没有付清团款,恐怕只有组团社心理明白的很!
这一单损失近50万!
3、13万团款,1杯白酒(半斤)1万。
2004年,我们曾策划某产品,被西北某旅行社拖欠地接社13万,已经半年了,毫无进展,过年时,大雪纷飞,我们公司工作人员陪同接待社去组团社要款。
第1天,说财务不在;第2天说项目经理不在;第3天公司领导很忙,而且第4天早上要陪旅游局领导出差。
晚上约好见面。
简单寒酸,互相问候过后!谈到团款,组团社领导说:“你们的接待一团遭,给我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游客投诉到旅游局,影响很坏!还提团款。”
“那这个我们真不知道,那请问有没有旅游局的投诉函呢,让我们看看是那些地方做的不够好!”
“投诉太多了,都被我们的关系给压下去了,要不然的话,影响更糟糕!”
老总就这态度,看来,这团款麻烦了!至于投诉有没有看来只有鬼知道!
老总说:“这样吧,你们要不打官司,我随时恭候,要不今天咱们喝酒,你们远道而来,我们西北人好客,招待不周不够意思,一杯给白酒一万吧!”
您听听,一杯白酒一万,这不玩命吗?谁也不能为了要钱不要命吧!13杯酒喝了,老总再说,酒桌上说的能算数吗?酒还白喝了,再得个胃穿孔什么的!多不划算!
“老总啊!这一杯白酒可半斤呢!您看我们这酒量一杯也不行啊,有没有其他方案,这快过年了,我们不能什么收获也没有啊!”
“快过年了,我明天还得陪领导出差呢!要不这样吧!你们写个保证,今后团款再不追究,我考虑考虑给你们一半吧!别的方案就别商量了,要不就去法院吧!”
经过简短考虑,接待社请示了公司领导,同意了这个方案,都写好了不平等条约,等着拿钱呢!人家领导来了句,这个过年资金紧张,你们肯定什么都拿不到,半年以后给。
没办法,打道回府!还算讲信誉,半年以后给了一半。
蓝图关于团款认识的3个过程
1、团走后一周收取团款,结果无一收清;
2001年,那时候蓝图对收取团款还没有概念,自信认为只要接待没有问题,前期付60%,团队回程后一周没有任何投诉再付40%,应该没有问题,结果是没有一家组团社最后付清团款的。
2、5万元团款,友人变仇人;
后来,我们策划产品规定团队接待前必须付90%,离开时付10%。这道没有错。可在操作中,因为有些是朋友,关系户,也因为别人求情,我最近资金紧张啦!今天是周末啦!我生病住院啦!你不能人情不顾吧!
可结果是,好几位“朋友”,放松了,团队到达以后,什么朋友放到一边啦,组团社立即找接待麻烦,挑毛病,甚至分文不付的。“友人变仇人!”
华清关于朋友有句经典妙论:“旅游圈里的朋友,因为团款问题往往要付出代价!”
3、“六亲不认”都是好客户。
从2005年开始,我们策划的产品,执行一团一清,团款不到位的就坚决不接团,如果答应接团当日给的,没有按时给,就坚决停团。
这样从道义上讲似乎不讲情面,但实际,付清团款的都是好客户,继续合作的几乎100%。
谁是好客户?
1、付清团款的是好客户,付不清的不是好客户。
已经收取了团款,那么付清给接待社应该是天经地义的,这么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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