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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网上收集 2007/11/21 10:12:40 (200)
事项名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内  容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你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
如果你已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后,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由于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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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z12333.gov.cn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阅读(20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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