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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你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 如果你已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后,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由于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