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准予外国人在深圳就业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93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第二十八条; (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
条 件 |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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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1份); 2、《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或职业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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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就业申请人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新办:《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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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程 序 |
新办 1、用人单位应在来深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就业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凭《受理申请回执》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公安部门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或职业签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职业签证和居留证件。 |
时 限 |
新办外国人就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申请者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
法律效力 |
外国人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及向公安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职业签证)后方可在深圳合法就业。 |
收 费 |
无行政许可收费。但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缴纳标准:每人每月9元人民币,按就业证签发期限一次性缴纳。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 |
年审或年检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 (一)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二)用人单位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附表5)并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携上述表格及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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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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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地址 |
http://www.sz12333.gov.cn/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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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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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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