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市罗湖区有歌舞厅保安因强收“的士排位费”勒索20余出租车司机上万元而被捕后,福田区又有娱乐场所保安“依葫芦画瓢”,也向的士司机强行收取车位费,怎料才过了一个星期就被举报归案。
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各休闲娱乐场所一般是出租车司机拉客的黄金地段,某俱乐部保安经理以收取的士车位费为,从的士司机身上捞一笔,结果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某俱乐部开业后,保安队长肖某某便向保安经理徐某某提议,向在该俱乐部门口停车载客的出租车司机收取费用,否则就强行驱赶,徐表示同意。
后肖某某向余某某等十名出租车司机强行索要每人每月600元的车位费,并于1月6日将当月收取到的“车位费”共计人民币5800元交给徐某某。只有交了“车位费”,司机才能在该俱乐部门口停靠拉客,对未交“车位费”的出租车司机,肖某某则安排保安员以砸车、殴打、持械恐吓等方式驱赶。一些临时停靠拉客的出租车也被强行索要每次3元的停车费。徐某某本想借此生财,没想到仅过了不到一星期,便有的士司机报警,徐某某随即被抓获。
检察机关表示,向的士司机强行收取车位费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司机的合法权益,也对正常的客运秩序造成了影响,给乘客带来了不便。对该类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大力打击,也希望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能主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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