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例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为
1.申请表主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4.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5.在读证明
6.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导师签字)
7.成绩单复印件(如无可不附)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也可不附)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学校留存)
专家提醒
不能重复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了以下三方面去年申报时较容易出现的错误,提醒大家今年注意,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
1.超龄申报,重复申报,已录取人员再次申请,申请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2.邀请信过期
3.即将毕业博士申请联培(无学校证明推迟毕业),在读硕士申请联合培养
选拔
将会在4-6月份进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时会侧重单位和学校的推荐。
选拔将会在4-6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留学人员将从9月份起陆续派出。
新闻链接
培训信息可查北京留学网
北京市非教育系统及部分中央部委在京单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咨询、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有关申报工作及培训信息可查询北京留学网(http://www.bjl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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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