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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村一体化管理
网上收集 2010/1/5 21:48:29 (877)
  明确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属同一法人。一是统一行政管理。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工作任务由中心统一安排,工资由中心统一发放。二是统一乡村医生管理。乡村医生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受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每半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凡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基本公共卫生补贴等基本待遇。三是统一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乡村医生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主动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四是统一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收入全部上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是统一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拨,其用药范围不得超出《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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