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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
网上收集 2010/1/5 21:29:26 (909)
  一是在取消建筑管理费和取消征收建筑工程劳保统筹部分的同时,适当调整安全监督管理费,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9%征收。二是明确征收主体。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统一扎口征收管理,市建委、园林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三是依据管理权限划定了征收范围。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市属建筑业企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等;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燃汽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企业;实行县级财政体制的区县收费部门征收范围为各区、县所属建筑企业及在所属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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