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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焦:影响景区环境建筑要整治或拆除
网上收集 2009/12/1 23:20:06 (693)
  为加强玄武湖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我市拟出台地方性法规《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记者昨日获悉,该《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景区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
  《条例(征集意见稿)》确定了玄武湖核心景区的范围。根据规定,核心景区为以玄武湖中心,西、南至明城墙,东、北至湖岸,包括明城墙、神策门、五洲、九华山、情侣园;核心景区以外为规划控制区。
  根据规定,玄武湖景区的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按照核心景区和周边景区的特点,确定核心景区保护方案,基础设施、游览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景区新建建筑要与环境相协调
  玄武湖景区内有多处体现历史文化的景观。《条例(征集意见稿)》规定,玄武湖景区核心景区的规划设计和景观改造,应当体现人文、生态、亲水、休闲等要素内涵。建筑应当体现历史风貌,与自然生态、山水景观和城墙相协调。
  今年8月,我市对玄武湖环境进行整治时就提出,对于影响景区环境的建筑要拆除。《条例(征集意见稿)》也对这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景区内新建建筑要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景区的自然风景。景区规划控制区已有建筑和设施不符合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和景区设计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治或者依法拆除。核心景区内建设项目的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符合景区规划,与景区内的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的原有风貌、明城墙相协调。核心景区内的建筑和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治、迁出或者依法拆除。
  不得占用分割玄武湖水体水面
  玄武湖的水质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条例(征集意见稿)》就保护玄武湖的水体、水面、水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玄武湖景区内水体的水流、水源,除按景区的规划要求进行整修、利用外,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围圈、填堵、分割玄武湖水体、水面。在玄武湖水域开展体育、游乐、拍摄影视作品等活动,应当报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水域进行。此外,在玄武湖放养水生动物、种植水生植物,不得污染水体,损害生态平衡。禁止在玄武湖水域内清洗机动车辆或者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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