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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不得发布涉性广告
网上收集 2008/2/6 8:00:12 (1910)
据新华社电上海工商部门4日发布《广告审查提示》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涉性广告”。此外,互联网站发布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也必须守规矩。

  据了解,此次被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广告发布行为包括,利用网站首页、子频道的文字或图片链接形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有偿方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含有产品功能介绍的商品展示形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博客、论坛、邮件等发布“涉性广告”。

  据悉,在近期的专项整治中,上海已有58家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规网站被关闭,大量非法涉性商品或服务网页被删除。

阅读(191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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