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港口企业开业
二、审批对象
港口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通部规划发[1998]677号);
2、东机编[2001]129、137号;
3、市机编委办机编[2000]39号第二条、第三款。
四、申办条件
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装卸机械、码头、堆场、仓库及有关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等);
2、营业场所证明;
3、资信证明;
4、机构设置及管理技术人员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备案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当场或当天备案办结。
七、审批时限
当场或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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