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粤港澳客运的停靠、配载及售票站点
二、审批对象
取得直通港澳营业性车辆指标使用权的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2、《广东省粤港出入境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东省政府直通客车指标批件;
3、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4、香港运输署对过境班次的批准文件;
5、营运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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