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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网上收集 2007/12/17 9:57:11 (1167)
一、申办事项
“三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二、审批对象
“三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经营港澳航线客货运输企业申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四、申办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同时经营船、货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草案);
3、填写《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批表》;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及出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阅读(116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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