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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网上收集 2007/12/14 15:02:19 (1086)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5万元,合计10万元;再超生的按超生子女的倍数征收。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属第二孩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4万元,合计8万元;超生一个子女属第三孩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5万元,合计10万元;再超生的按超生子女的倍数征收。
    三、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第一项和第二项计算,即分别征收5万元和4万元,合计9万元;再超生的按超生子女的倍数征收。
    四、农村居民不够间隔生育的,不够间隔时间为一年内(含一年)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万元,合计2万元;不够间隔时间为一年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每月1千元计算征收。
    五、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登记结婚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2万元,合计4万元。未婚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6万元,合计12万元;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5万元,合计10万元;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6万元和5万元,合计11万元。
    六、“包二奶”、姘居或其他婚外生育,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生育双方分别征收9万元,合计18万元;生育二个子女及以上的,按其实际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七、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生育双方分别征收12万元,合计24万元;重婚生育二个子女及以上的,按其实际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9倍的社会抚养费。
    八、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以上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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