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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出入边境 |
服务机构 |
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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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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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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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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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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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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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一、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的条件: 1.在我市投资设厂的投资者; 2.在企业任职或受聘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3.境外企业驻我市代表机构的代表; 4.经劳动部门批准在我市就业人员; 5.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 二、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台商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2.任职企业的聘用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就读院校的学生证明; 4.购置住房证明; 5.随行家属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三、首次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的,须提交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四、办理证件遗失补发的,市公安局签证科核实情况后,发给申请人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遗失证明。 五、逾期居留的台湾居民,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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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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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至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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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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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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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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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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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健康证明书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