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流程说明: 1、企业将认真填好《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或镇(区)工交办公室(财经办、经济办)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有排污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报环保部门办理排污审查意见。
3、经贸局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间:项目申报资料由技术科承办人员审核拟文后送科长审查,再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限额以下项目可直接批复,限额以上项
目转报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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