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受理机构: 东莞市建设局
受理窗口: 2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资格: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的: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3、应招标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应招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
4、不纳入招标范围的需提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全部资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1)有专业分包的需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
(2)有劳务分包的需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3)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4)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6、《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设备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8、施工图(全套)一式两份;
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0、《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附:镇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11、《东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附:镇区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1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② 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③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④ 起重吊装工程;
⑤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⑥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下列专项工程需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①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②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③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④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⑤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⑥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并经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或东莞市建设局认可的。
(8)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13、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要求详见《建办[2005]5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概算复印件、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
14、建筑总承包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支付保险费凭证(要求详见东建[2005]27号《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15、建筑施工企业履约保证担保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要求详见《东府[2005]5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7、属改变原有房屋结构的扩建、改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2)原有工程结构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3)原有房屋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办理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9、10、11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2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即时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2671623
投诉电话: 22207178
服务网址: http://www.dg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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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