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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转功能审批
网上收集 2007/12/13 10:26:18 (940)
服务类别:
建设国土
服务名称:
建筑物转功能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政府规划管理所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如果改变使用性质,必须办理建筑物转功能审批。(一)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案件登记。(二)窗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验,符合要求的,进行收件登记。 (三)窗口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呈主办组室办理。(四)主办组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办理,对不同意见或缓办的用地项目,应注明有关理由或解决途径。(五)业务案件统一由窗口送市规划局,业务解释及跟进工作由经办人员负责,规划局审批后窗口取件。(六)窗口将办结的案件反馈给经办人员,并复印办结案件资料1份留档。(七)窗口根据案件办理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并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正本退回建设单位或个人。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案件登记。
1、市建委〈建筑物改变功能申请表〉三份;
2、原设计部门对建筑物改变功能后的安全保证书一份;
3、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国土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能准确反映四置关系的测量(土平、立、剖);
5、改建方案图(平、立、剖)。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相关表格:
办事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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