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描述: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如果改变使用性质,必须办理建筑物转功能审批。(一)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案件登记。(二)窗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验,符合要求的,进行收件登记。 (三)窗口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呈主办组室办理。(四)主办组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办理,对不同意见或缓办的用地项目,应注明有关理由或解决途径。(五)业务案件统一由窗口送市规划局,业务解释及跟进工作由经办人员负责,规划局审批后窗口取件。(六)窗口将办结的案件反馈给经办人员,并复印办结案件资料1份留档。(七)窗口根据案件办理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并将办理业务所需的正本退回建设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