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申办对象:适用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申办资格: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被税务机关核定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当季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99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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