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鉴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申办对象:未作征收方式鉴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申办资格: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66号)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99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纳税人提交申请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