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定率)申报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适用核定应纳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服务类型: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适用核定应纳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申办资格: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为适用核定应纳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材料:《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适用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当月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168号)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99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及当月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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