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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登记注册 |
服务机构 |
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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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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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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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提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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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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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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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龙镇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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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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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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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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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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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23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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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 合伙协议;5. 出资权属证明;6. 经营场所证明;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