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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服务
网上收集 2007/12/11 14:32:48 (1239)
服务类别
登记注册
服务机构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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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提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服务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流程图说明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准发照
办理地址
石龙镇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300元
收费依据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服务对象类型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23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 合伙协议;5. 出资权属证明;6. 经营场所证明;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阅读(123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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