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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外资企业登记服务
网上收集 2007/12/11 14:29:34 (1445)
服务类别
登记注册
服务机构
工商局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描述
提供外资企业登记服务(在名称预核准后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流程图说明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经核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地址
石龙镇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
办理时限
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法定时限);我局承诺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按注册资本千分之一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收取;超过一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费依据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服务对象类型
外商注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份(含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名单);
2、上报文、项目意向书各2份;
3、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机关批文各2份,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2份;
4、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2份(外文的含翻译件);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2份(外文的含翻译件);
6、场地使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2份(按经营范围等提交)。
阅读(144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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