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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登记注册 |
服务机构 |
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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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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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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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提供外资企业登记服务(在名称预核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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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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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经核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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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龙镇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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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法定时限);我局承诺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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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注册资本千分之一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收取;超过一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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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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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外商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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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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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份(含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名单); 2、上报文、项目意向书各2份; 3、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机关批文各2份,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2份; 4、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2份(外文的含翻译件);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2份(外文的含翻译件); 6、场地使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2份(按经营范围等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