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
1、受理(分局、所办理)
2、审查
3、核准
4、缴费
5、发照
6、公告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
6、属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和审批意见
7、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300元/户;变更登记100元/户
审批、收费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价费[2002]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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