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在武汉市内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交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好《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地税局窗口。 纳税人填写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应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
2、内部循环: 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核准报批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税务登记工本费缴费通知书》,输机制证,打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资料归档。
3.窗口发证: 纳税人缴纳税务税务登记工本费后,到我局窗口领取《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窗口退还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
申报材料
1.外资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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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