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
2、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3、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生育节育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办证对象到村(居)委会计生办提出办证申请;
2、村(居)委会计生办协助办证对象准备有关办证资料;
3、镇区、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相关资料。
4、镇区计生办打印证件,由村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送当事人。
部门网址:http://dgrkjsj.dg.gov.cn/
事项有效期:《服务证》不设有效期,除户口迁移、遗失需要更换或补办外,在正常情况下,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所需要登记的有关栏目无法满足登记工作的需要时由原发证机构给予更换新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证》的工本费收取按省计生委《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服务证工本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计生委[2003]3号)的规定执行,每证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