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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补贴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
“办法”同时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及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操作的有关操作办法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时,须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本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原件)。
社保分局受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经核查后形成初步统一意见,由市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提交扶持困难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同意该缓缴申请。
而困难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须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原件)、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职工名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材料。
经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将由市财政局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专项基金户划入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由市财政局将当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企业帐户。
申请培训补贴须先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
另外,“办法”也对困难企业申请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作作了说明。“办法”指出,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选择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这一项补贴时,先与当地劳动分局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完成鉴定后,须向市劳动局提交培训协议书(原件)、鉴定花名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证明(原件),包括企业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职工名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
经市劳动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人数,由市财政局将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