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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须承诺少裁员
网上收集 2009/3/4 14:08:03 (1188)

      记者3日下午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东莞市困难企业认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及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操作的有关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其中,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须书面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

    困难企业认定须满足8大条件

    “办法”指出,东莞市建立扶持困难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参加,负责审核困难企业认定、社会保险费缓缴等事宜。其中“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并须符合以下8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二是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三是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四是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五是在申请前3个月没有出现连续亏损;六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为和企业除外);七是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八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办法”指出,困难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按照劳动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市属单位到市社会保障局,下同)填写《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一式四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及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2)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3)企业缴税凭证;(4)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情况证明;(5)职工总数及职工增减情况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6)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7)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含群体性事件)情况、劳动仲裁案件情况。

    社保分局在收到企业的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后,将进行核实情况并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送市社会保障局,由市社保监察大队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再移交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收到市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同意认定为困难企业并出具《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办法”提醒,企业在提交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应作出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或各种补贴的选择。选择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岗位补贴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

    “办法”同时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及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操作的有关操作办法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时,须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本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原件)。

    社保分局受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经核查后形成初步统一意见,由市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提交扶持困难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同意该缓缴申请。

    而困难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须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原件)、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职工名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材料。

    经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将由市财政局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专项基金户划入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由市财政局将当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企业帐户。

    申请培训补贴须先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

    另外,“办法”也对困难企业申请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作作了说明。“办法”指出,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选择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这一项补贴时,先与当地劳动分局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完成鉴定后,须向市劳动局提交培训协议书(原件)、鉴定花名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证明(原件),包括企业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职工名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

    经市劳动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人数,由市财政局将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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