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昨日发文,东莞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将在下个月展开,申报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31日。
据了解,凡户口在东莞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人才交流中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符合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根据规定,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此外,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时,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市代理点为东莞理工学院)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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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