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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单位收停车费须报请
网上收集 2008/7/18 10:51:46 (3430)

  日前,东莞市物价局公布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递交市政府审批。

  《办法》提出,医院、学校、机关等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停车,若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对此,不少市民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公益性单位的停车场不应收费,东莞市物价局副局长邓卫洪表示,公益单位收停车费须报请,目前只批准了三家医院可以收停车费。

  已批准三家医院可收停车费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

  此外,对于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等上述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应该免费。

  对于此事,不少市民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公益性单位的停车场不应收费。

  为此,邓卫洪解释说:“像广州一些设在市中心的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停车场都收取停车费,如果不收停车费的话,很多人都会把这些场所当作‘免费停车场’,导致看病的人或者学校都找不到地方停车。”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所以原则上公益性单位免费停车,若这些单位确要收取停车费,须报请市政府批准。

  据介绍,物价部门会根据这些单位所处的位置,来核定是否允许其收取停车费。

  物价局表示将严格把关

  目前,物价部门已经批复三家医院可以收取停车费: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

  相关人员介绍,人民医院尽管得到了批准,但实际上也并未收取。“即使该《办法》正式实行后,也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可以收取停车费,我们会进行严格把关。”邓卫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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