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在东莞市政府网站(www.dg.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奖励办法》提出,我市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奖励科技创新。
一同公布全文征求社会意见的还有《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新梳理现有科学技术奖
据了解,此前,市政府网站曾于去年11月19日公布《东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创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根据各界人士、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市对《创新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并定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市政府将设立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市科学技术奖下设三个奖项: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创新企业奖。市、镇(街)两级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原则上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今后,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东莞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此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按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
我市拟设市长奖
根据《奖励办法》,我市将首次设立市长奖。
市长奖包括技术成果类和荣誉类,其中,技术成果类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自然人和组织。
荣誉类授予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工作中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科技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创新企业奖不分类。
每年奖励金额达2000万
据了解,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科学技术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每项奖金10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创新企业奖的每项奖金为2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政府还将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再次奖励。
其中,市长奖将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科学技术奖奖项总数每年不超过100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市长奖不超过5项,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市长奖也可空缺。市科学技术奖可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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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