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监管。昨日,记者从市国资委独家获悉,《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这是继“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文件,意味着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市属企业投资须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我们主要行使监督责任。”市国资委主任梁建新表示,出台该《办法》主要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此前,梁建新曾透露,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已从企业改制转向国有资产的监管,今后东莞将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根据该《办法》,市属企业进行投资活动时,必须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而企业投资活动和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的监管则要遵循七大原则,除了要求投资活动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外,还要求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预期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此外,还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70%;技术改造任务重或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及投资报酬率预计达不到7%的,不得对外投资。
防范投资风险也是该《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市属企业严禁对已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要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期货及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国有资产“监管元年”
“我们现在是监管补位,力堵国资流失。”梁建新表示,此前由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目前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已从企业改制转向国有资产的监管。除了“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投资监管办法”外,国资委还将研究市属企业的分配、薪酬等方案。
据了解,经过前几年的改制,东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数目已大大减少,目前独立合算,并受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大约在40家左右,主要涉及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领域,如水务集团、路桥总公司、燃气总公司、东莞控股、东莞证券等,涉及国有总资产在800亿元以上。
“我们已经收到文件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学习了。” 东莞某市属企业高管人员对记者表示,公司对新出台的投资监管办法高度重视,今后公司的投资活动将遵循《办法》提到的原则及决策程序,使公司的投资决策更科学、更严谨,力求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东莞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认为,从国资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办法看来,2008年可谓东莞国有资产 “监管元年”,这或许会让一些企业感到“束缚”,但对东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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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