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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职“211”名单 考核合格毕业生可获双证书
网上收集 2011/7/26 17:21:21 (1758)

  近日,教育部公布已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的院校名单。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部分地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

  江苏(7所)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4所)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北京(4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3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山 东(6所)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175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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