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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指南(4)
网上收集 2011/4/12 17:08:22 (1590)

  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依次递补。
  十、补充空缺职位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不同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一、公示和录用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填写《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表》和《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名册》,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如被录用,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省检察机关2011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
www.hnrsks.com)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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