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卫生部昨天发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违规者将受到行政处分。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寒心。昨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发布
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
政策
入职入学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建议
反歧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人士陆军表示,国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国企严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对国企招聘人员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员都会有积极影响,将会大大促进乙肝歧视的消除。
“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贯彻落实。”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尤其是对于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认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简历两年内换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阳,大学毕业后的两年,王华阳在歧视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简历、换了6次工作,目前,终于在北京落了脚。
2009年,王华阳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职通知书,但在入职体检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阳,不能参加一切活动。对该公司的拒绝录用决定,小王既气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经调解,该公司向王华阳支付1万元并在企业内部举行乙肝反歧视的相关宣传及活动。
随后,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在该公司内部体检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项目。小王预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这不明显是歧视吗”。
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他又一次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这么委屈的经历,父母知道了肯定担心。”小王说,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下岗”期间打零工挣钱糊口,至今已换了6份工作。现在的工作基本稳定了,“沮丧过,也失落过,但现在最怕的是别人害怕我们,如果所有单位都无知地看待乙肝,那么我们怎么过活”。
相关评论:“禁查乙肝”之所以禁而不止,在于违规成本太低
齐鲁晚报2011-02-13讯:区区几千或几万元的罚款和赔偿金对于国企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与违规成本低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的成本之高: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还要耗费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特约评论员 蔡晓辉
一项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调查报告近日出炉。这份由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在其调查的180家国有企业中,有六成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有四成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法制日报》2月12日报道)
尽管前有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后有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但这份调查报告,却让我们看到法规的无力和乙肝歧视的深重。
以至于受访的国企中有七家不惮于表示说,尽管知道国家有规定禁查,但仍然会检测入职者的乙肝项目。本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国企,却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问题上,几乎不掩饰自己的乙肝歧视: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国企本应该成为遵守国家反乙肝歧视法规的榜样,但现实却走向了反面,成了乙肝歧视的“榜样”。公然违法的国企,岂不知正因为这种“榜样”作用,使得乙肝歧视像乙肝病毒一样被不断复制与扩散,极大地影响社会舆论,将偏见和误解不断传递,进而更加固化偏见。
因为国企弃守社会责任、公然违法的“榜样”作用,使得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法规只能静静地躺在纸上。
如果违规成本太低,财大势大的国企自然不惮于公然违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乙肝,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区区几千或几万元的罚款和赔偿金对于国企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与违规成本低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之高: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还要耗费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在乙肝歧视普遍存在的现实生存环境下,维权的另一个高企成本,就是需要勇敢地直面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压力。
违法成本之低和维权成本之高,令天平向有乙肝歧视的用工方倾斜。正如去年12月乙肝病毒携带者、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所举的标语一样,“请不要将禁查乙肝规定当手纸”,国家出台的反乙肝歧视法规,因为违规成本之低,在企业和医院眼中不过是薄薄的一张纸。
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何时真正从纸上走出,成为社会的一种常识,有赖法律的持续给力。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影响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千元以下的罚单,只能说警告意义大于实质效果,何谈震慑力?也难怪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的法规屡屡遭遇沉默的抵抗、禁而不止的尴尬了。
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但调查显示,一年来,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政策在国企贯彻执行得并不理想。
报告显示,在调查的包括13家食品药品企业在内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只有42家企业表示入职体检时“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占调查总数的23.3%。超过六成的国企在入职体检时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仍无保障。
被调查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该报告在昨天寄往卫生部和人社部。
行业
石油石化军工食品违规严重
作为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此前曾发布了《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高等教育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此次针对180家国企的调查中,央企96个,地方企业84个,共涉及十八个行业类别。
其中,有110家企业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所占比例高达61.1%,23.3%的国企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企表示“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或者“拒绝回答”。
在乙肝歧视现象调查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的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而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只有76家,占42.2%。
从企业类型来看,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56家国企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一重、广东核电、中国航空、中国兵器装备等32家央企,以及河南双汇、中国北方工业、北汽福田、华北制药、东北制药、吉林敖东药业等24家地方企业。其中有7家国企的招聘人员明确表示知道国家有规定,但仍然会检测乙肝项目。
调查还显示,央企违规检测多于地方企业,招聘时地方企业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多于央企,但央企中隐性乙肝歧视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
从行业类别来看,军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行业的国企对乙肝项目的违规检测率最高,均为100%,明确表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也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并且这些企业都是央企。此次调查中,乙肝检测和乙肝歧视现象比例最低的都是旅游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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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