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关于开展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网上收集 2010/10/26 15:52:21 (1637)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0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0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并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工作,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各有关学校统一将毕业生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当地认定机构,积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认定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四)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0年5月14日前,完成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五)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六)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阅读(1637)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