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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台部分承认大陆学历 不应设歧视性待遇
网上收集 2010/8/23 16:24:31 (1101)

  针对台湾方面决定部分承认大陆学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消息,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8月20日表示,这有利于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但不应设立歧视性待遇。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台湾有关方面做好规划,拿出具有吸引力的高校和专业提供给大陆学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赴台学习的大陆学生的正当权益,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19日下午,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的“陆生三法”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但仍设限“一限二不”,大陆台生表示不满。

  “陆生三法”是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台湾要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就需要对上述三项法案进行修改。台湾立法机构通过“陆生三法”修正案,台湾将正式承认大陆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来台湾大专院校就学。

  修正后的“陆生三法”明确规定“一限二不”:限制承认医事学历、大陆学生不得报考“安全机密”相关系所、非台湾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民进党团提出的附带决议,明定陆生“应依两岸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不得于校内外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也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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