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
2 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伍的方式;项目所需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 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安全目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4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5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6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方法。
5.3.3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 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 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
4 在授权范围内,按物资采购程序性文件的规定行使采购权,
5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6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7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5.3.4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6 项目经理部
6.1 一般规定
6.1.1 大、中型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其项目管理职责。
6.1.2 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企业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1.3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6.2 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6.2.1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 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形式。
2 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与工作岗位。
3 确定人员、职责、权限。
4 由项目经理根据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5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2.2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2 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 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4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
3.0.6 条中各项管理内容的需要。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应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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