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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须知
网上收集 2008/5/26 14:18:34 (8212)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初试考试时间

  每年一月中下旬,为期两天。

  初试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文科类专业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理工财经类专业为政治、外语、数学及专业课。政治、外语与数学均为全国统考,专业课由各校自行出题。政治、外语每门100分,数学与专业课每门150分,四门课程共500分。

  这些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予以确定,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初试录取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根据各科当年考试情况划定。

  入学考试的程序

  硕士研究生分为初试及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则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名单。

  初试成绩公布时间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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