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4月1日8:00至4月7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各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个别特殊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特殊职位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报考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的人员,请于2008年4月1日至4月2日(8:30-17:30)先分别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和湖北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东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报考省法院的,须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初任法官职位的,还须提供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法律专业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设此条件的除外)。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请于2008年4月1日至4月2日(8:30-17:30)先分别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2日至4月9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4月1日8:00至4月7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8日0: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9:00-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22日至4月26日(9:00-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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