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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简报(
网上收集 2008/3/29 15:54:50 (397)
 按: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为贯彻落实15号文件,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全文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甘肃省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

  1、高技能人才工作对于推进我省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加快甘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对于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特别是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成长环境明显改善。但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实施人才强省和工业强省战略的需要。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还缺乏应有的重视,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使用等机制不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高技能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培训经费投入不够,断档现象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把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要破除轻视技能劳动的陈旧意识,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大力改善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努力为“人才强省”和“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培养体现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力争在短时间内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质量有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数达到2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我省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到2020年,接近或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三、整合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渠道

  3、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发展职业教育和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以我省现有的国家重点职业院校为依托,创建技师学院,开展高级工、技师的培训。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同时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在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当地支柱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培训层次完善,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4、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根据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标准,制定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依托自办培训机构,或采取与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竞赛比武等活动,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各级经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监督与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5、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组建甘肃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及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组成,研究制定我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的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实行非全日制、走训制、导师制等多种弹性培训方式实施培养。尽快建立我省技师学院,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试点。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结合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履行相关义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从2006年开始,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组织专家每年评选1-2所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省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每年评选1-2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6、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培训、技能考核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培训、认证与使用、待遇挂钩的相关办法,鼓励职工参加高技能、多工种培训认证。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另对优秀学员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

  7、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充分发挥我省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同时,要依托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3-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8、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体系的建立要做到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继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技师考评委员会,不断扩大鉴定规模;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考核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要结合高技能人才特点,健全完善其能力业绩的考核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办法。依托大中型企业,推广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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