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已经结束,现在又有许多考生开始准备备考2009年的研究生考试了,其中,有很多考生对考研报考不甚了解。鉴于此,中国考试在线普通考研频道给大家提供2009年的报考指南,以供参考。中国考试在线(www.kao100.com)考研频道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关于考研报考的消息、政策,敬请关注!
一、专业选择
报考志愿的决策可以分解为3个基本步骤:形成专业选择意向;确定报考单位;最后两者结合,综合考虑,确定第一志愿,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和招生单位的不同搭配就形成了报考的4种基本模式:本专业本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跨专业本校报考;跨专业跨校报考。不同报考模式复习备考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是不同的。
1、本专业本校报考。这是考研志愿选择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也是成功概率最高的。一般来说,只要专业不错,学校也还可以,多数考生都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报考本校本专业。
2、本专业跨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虽然专业不错,但原单位一般,考生想考到一个更好的招生单位去;二是原单位太热门了,考取的把握不大,所以考生选择其他竞争相对缓和的报考单位。本专业跨校报考备考的难度要大一些,因为虽然专业相同,但不同招生单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术科研重点可能差别很大;而且招生单位变了,有关的政策、信息也就比较难以及时获得。
3、跨专业本校报考。学校牌子不错,但想换个更好或更喜欢的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跨专业本校报考。由于隔行如隔山,跨专业报考有较大的难度,且这种难度和专业之间关联度成反比:原专业和报考专业之间的关联度越小,复习和考试的难度就越大。
4、跨专业跨校报考。对原先的专业和学校都很不满意,决心要开辟全新天地的考生会选择跨专业跨校报考。这种模式备考的工作量和难度最大,不仅面临着大量陌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在复习资源、信息渠道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中国考试在线(www.kao100.com)法律硕士频道将为考生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硕士信息及复习资料。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中国考试在线(www.kao100.com)MBA联考频道将为考生提供最新最全的MBA联考信息及复习资料。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研究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每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每年11月10日-14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中国考试在线(www.kao100.com)的考研频道将在第一时间公布2008年考研报名信息,敬请关注!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校正网报信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按以下规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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