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
网上收集 2008/1/12 9:40:35 (1215)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见附表四 
二、银行汇票 
1、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使用范围:同城、异地;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3、程序: 
   (1)注意银行汇票的具体承办流程;教材p138-139 
(2)绝对记载事项:表时“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三、支票:所有内容重点掌握,教材p139-140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一、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2、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不交备用金)、准贷记卡(交备用金) 
二、银行卡交易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透支限额: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帐户月透支额:    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不得超过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四、银行卡计息 
1、银行卡计息包括:计付利息、计收利息 
2、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五、银行卡收费: 
1、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2、持卡人跨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手续费 
   在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 
   在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 
第五节  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的种类: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 
三、托收承付:重点掌握教材p143-144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结算方式。 
(2)适用单位:国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 
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托收承付的结算起点: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为1千元;其他的为每笔1万元。 
四、委托收款: 
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城、异地。
阅读(1215)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