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A公司为大陆一家公司
B公司为香港一家公司
C公司为美国一家公司
C公司通过香港办事处和B公司签了一份采购合同。由于B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他们找到了大陆的A公司帮他们生产。这样A公司和B公司签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因为C公司从美国提供了一批原材料)。
A公司按照双方的合同要求,现产品已加工完了,正准出口报关,现在A公司在操作中遇到如下问题:
1、在《来料加工》手册备案中,出口口岸为 1)东莞口岸(主管海关) 2)深圳口岸 两个口岸。现核销单已在网上申请到,正准备在网上核销单备案中,请问在备案口岸应该是哪个呢?因为电脑上只能写一个。
2、他们在做出口单证时如:INVOICE 和 PACKING LIST,ISSUE: 栏中填写A公司这是肯定的,但是在TO:栏中填写B公司还是
C公司呢?
[回复1]:公司签定的是来料加工的合同,他的服务对象是B公司。理应是B公司才对的。可是A公司在同B公司签定合同的时候,B公司有没有告诉A公司C公司的情况呢?如果没有,那肯定是B公司是提货人了。
[回复2]:我的回答是:核销单可以备广东关区,箱单发票应该开给c公司
[回复3]:1、口岸: 装运港口。你是用哪个港口装运你的提单上会有显示, 这个可以问你的货代。2、发票和装箱单应是b公司, 再由b公司重新开发票和装箱单给美国的c公司。 但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应是美国的c公司, 这样c公司才可以清关提货。
[回复4]:1、应该在备案时备到东莞口岸;2、在装单和发票的TO栏中填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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