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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试题精选:公检司
网上收集 2007/12/24 11:20:45 (866)
公检法司部门公务员招考 专业面试试题精选
  1.你怎么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
  【要点提示】
  (1)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谈谈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要点提示】
  (1)依法治国必须要切实贯彻依法行政。法治的本来含义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国家机构本身也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在实践中通常流行的所谓“权大于法”,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行政权力大于法律、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的制约,这显然是与法治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2)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多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一方面,由于行政部门是主要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遵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的制止也有赖于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握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具有官本位思想传统的社会,崇尚权力比限制权力的观念在社会中更为流行。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行政权力依照法律行使,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3.请你简述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的组织。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内容有哪些?
  【要点提示】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内容:(1)决定维持。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决定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消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证据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此外,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要点提示】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人身自由罚,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和物品,以使其财产上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种类的行政违法活动,如罚款、没收财物;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使其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处罚措施,它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行为能力加以剥夺或限制,也可称之为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声誉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使其荣誉、信誉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的处罚措施,属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者实际危害程度不高如警告、通报批评。
  6.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是怎样的?
  【要点提示】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其实质就是处罚设定的权限划分。设定权具体可以分为创设权与规定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进行创设,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加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二是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行政规章属于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行政规章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7.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实施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要点提示】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非简易到无所要求。
  其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表明身份。实施处罚的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有权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实施处罚的人员要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说明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处罚决定书应由有关机关统一制作预定格式,并编有号码,由当场作出处罚的人员进行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地点,以及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作出处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报送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8.行政调查制度是指什么?
  【要点提示】
  行政调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评价证据的制度。行政行为的作出首先要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没有事实依据的行政决定,将因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证据不足而违法或被确认无效。而行政事实的认定,则有赖于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取得。因此,调查制度对于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调查一般采取“职权调查主义”,由行政机关主动发动,并由其决定调查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不受当事人主张的拘束。行政机关在调查和取证阶段,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事实,行政机关皆须注意。当然,行政调查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而自行提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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