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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年师范类
网上收集 2007/12/6 13:20:37 (1790)
龙岗区面向200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职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请广大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龙岗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szlg.edu.cn/)。根据招考公告,资格初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07年10月14日9:00-17:00(9:00以后不予进场)。
(二)地点:龙岗中等专业学校(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219号)。
公共交通线路:公交大巴365、353、839、862路到龙岗中专站。
(三)考生标志类别: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聘用名额,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具备到现场初审资格;
B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以外、5倍范围内的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须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
C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须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
D类  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的考生(A类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B、C类考生)依次递补进行审查,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拟聘名额的3倍或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审查完毕。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A、B、C类所有考生均须在10月14日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资格。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须提供2006年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6)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7)成绩单
(8)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9)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10)2006、2007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或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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