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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提醒: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须谨慎
网上收集 2016/7/12 9:40:07 (115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具备了养生保健意识和“花钱买健康”的观念,购买保健食品和器械也就自然成了老年群体的一种消费选择。但需要警惕的是,目前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某些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用铺天盖地的广告把保健品功效吹嘘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或者组织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对老年人展开定向推销,引诱其购买价格高昂但实际效果不明的保健品。

  近年来,在我市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涉及保健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投诉较为突出。从消费权益受损的群体看,老年人最易中招。原因是老年人较之年轻人在信息获取和辨识真伪方面的能力偏弱,同时由于对追求健康长寿的心态较为迫切,往往容易在保健品广告的宣传攻势或业务人员的促销诱惑下降低防范意识,并且在发生纠纷后的维权能力也相对较弱。

  保健品消费投诉案例解析

  【案例1】高价“多功能”床垫无功能

  曾先生反映其母亲于2015年10月从某商家购买了一款价格1万多元的“多功能健康床垫”,没有消费凭证。商家口头宣称该床垫可治疗手脚疼痛、抽筋等问题,并可疏通血管。但曾先生购买后却发现该床垫并不具备商家宣传的功能,与商家协商退款却被拒绝。

  【点评】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经营者宣传床垫具有治疗手脚疼痛、抽筋、疏通血管的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应当依法对消费者承担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由于消费者曾先生的母亲在购买床垫时未索取消费凭证,并且商家只对床垫功能给予了口头承诺,如果经营者拒绝承认,那么消费者在维权时就有可能面临难以举证的困境。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务必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产品宣传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后有效维权。

  【案例2】养生俱乐部会员预存千元却没了下文李女士反映于2015年初看到商家派送的传单上有“入会后可参加免费旅游等养生活动”的宣传,于是支付了200元的会费,成为某养生俱乐部会员。随后,商家赠送了一次免费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推销价格高达上万元的床垫,李女士未购买。数月后,商家再次联系李女士,告知有刀具赠送,其前往领取赠品时,在商家诱导下预存了1000元用于购买保健品。之后。商家再未通知其参加会员活动,也不退回其预存的费用。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案例中,消费者李女士预存了1000元购买保健品,倘若商家既没有提供产品,也不退款,这显然是违反《消法》 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然,如果消费者在加入该养生俱乐部时能够与商家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存1000元款项后索取单据,那么在维权时就会更加方便有力。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参加类似养生俱乐部时,务必与商家签定书面协议,并就违约条款等做出具体约定,如发现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需及时向经营者提出修改意见。

  【案例3】养生馆针炙治疗承诺不兑现

  李先生患有中风后遗症,身体局部麻痹,无法正常走路。2015年10月,到某养生馆进行针灸治疗,费用5000多元,商家承诺针灸治疗后可让其身体康复80%,不影响正常走路。但李先生在治疗后发现腿部未见康复,无法行走,且疼痛感加重,因此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多次协商后,商家仅同意退回部分费用,李先生腿部的疼痛感及麻痹感仍未消除。

  【点评】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案例中,养生馆并非医疗机构,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宣传疾病治疗功效,因此,其向消费者承诺通过针灸治疗可以让身体康复,是一种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同时,由于该广告宣传内容对消费者李先生造成了欺骗和误导,诱使其进行消费,构成虚假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由于李先生在治疗后腿部未见康复,无法行走,且疼痛感加重,其可以要求养生馆全额退款;如养生馆的治疗造成其病情加重的,李先生还可以要求养生馆赔偿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保健品市场消费陷阱逐个数

  一、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某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不清、存在理解误区的弱点,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甚至捏造出各种功效。有些保健食品广告则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包治百病”、“比药品还有效”,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字眼,或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但事实上,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并不具有治疗功效。

  二、虚构“权威证明”骗取老年人信任。某些商家发布非法保健品广告,假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或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其保健品的功效作背书,还有保健品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措辞,从而诱导老年人对相关保健品功效深信不疑。

  三、假借送赠品或免费试用等方式揽客。有些商家就通过“赠药”、“免费试用”、“发放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各种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并请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甚至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使老年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进而花钱购买大量产品。

  四、组织免费讲座或免费旅游兜售产品。有些商家名义上是开展免费健康讲座、免费旅游活动,实际则是为了兜售保健品。邀请所谓“专家”、“教授”、“医生”现场谈养生,有些老年人因为盲信“专家”的话而买入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另有老人在参加义诊咨询、免费体检后,偏听偏信“医生”建议,把治病的希望全都寄托在保健品上,甚至拒不遵循正规医院医嘱,导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购买保健品消费提示

  为保障老年人在保健品领域的消费安全,广州市消委会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提醒老年朋友在购买保健品时谨慎辨别、理性消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院就医。对于患有疾病或身体出现不适的老年人,家人应及时陪伴其到正规医院就诊与治疗,而不是听信保健品经营者给出的“免费体检”结果,以免因此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同时,年轻人应多多关注家中老人的身体心理变化,尽可能为老人提供一个身心愉悦的家庭环境。

  二、购买保健品前要多征求意见。由于老年人更易受到保健品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诱惑,因此家中的晚辈更有责任帮助长辈们科学理性地选购保健品。同时,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前,应事先征求医生建议或与家人商议后再定。

  三、不到无证照的营业场所购物。在选择购物场所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辨识能力,务必到证照齐全的商场或超市购买保健品,不要光顾无证照的经营场所。

  四、不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不要相信某些保健食品宣传中所谓的治疗效果,不要用保健品代替药品,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错过治疗时机,反而令病情加重。谨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但凡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都不可信。

  五、查看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正面的包装有批准文号,背面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 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具治疗作用。如无法辨别,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六、保健食品外包装有“小蓝帽”。在购买保健食品前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有无卫生部的“小蓝帽”标志,这是国家帮助消费者辨认区分真假保健食品的特制标志,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色小蓝帽图案。

  七、阅读查看说明书是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不能
阅读(115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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