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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禁令!中国好声音5播出因侵权遭搁浅
网上收集 2016/6/23 16:58:31 (1188)
  前几天关于《中国好声音5》把标志性的转椅改为大滑梯的新闻遭到调侃,网友表示汪峰老师的皮裤太紧,会蹭得很痛。一时间网上热议不断。今天就突然传来消息,中国好声音5将停播,原因竟然是侵权。


(图片来自网络)

  没想到灿星的好声音竟是这样

  好声音已经到了第五季,关注热度依然很高,明星导师的吸引力自不待言。然而就在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原来,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已经不再属于灿星公司,而是被好声音的母公司荷兰Talpa公司卖给了中国唐德影视。也就是说,现在的中国好声音的制作和播出均是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灿星制作)如果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诉前禁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即灿星新节目仍然不能叫“中国好声音”。

  如果灿星复议失败,那么从今年6月20日起,到唐德起诉、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前的若干年内(是的,法院审理将会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灿星的节目不能叫“中国好声音”!


(图片来自网络)

  灿星收到的诉前禁令是什么

  整个版权纠纷中的诉前禁令是什么?据网上信息解读,“诉前禁令”是一种临时禁令,针对的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并且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因此,这个裁定是暂时性的,是在法院做出最后判决之前的紧急措施。

  如果灿星败诉,他能不能像此前《非诚勿扰》改名成《缘来非诚勿扰》轻松了事呢?专家认为,这个答案很复杂,关键要看法院对Talpa公司及唐德公司对“中国好声音”这一字样是否享有权利以及享有何种权利如何认定。如果法院认定Talpa公司及唐德公司对“中国好声音”享有相关权利,则即使在“中国好声音”的前后添加文字,都有可能被认为与“中国好声音”构成近似,或企图利用Talpa公司开发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也就是唐德影视获授权即将进行海选的节目)已形成的商誉而“搭便车”。

  数项产权归属仲裁显示Talpa全面胜诉

  据一份疑似截自香港仲裁原文的图片显示,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也就是说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的主张是全面胜诉。


(中国好声音仲裁书结果曝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临时裁决的主要内容包括:

  1、Talpa与星空华文及梦响强音的许可合同不晚于2016年1月18日终止,星空华文及梦响强音不想有续约权;

  2、节目名称“the Voice of China—Zhong Guo Hao Sheng Yin”系归属于Talpa的独家权利;3、Talpa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还包括:i.本地节目标识;ii.微信公众号:“The Voice of China”;iii.微博账号:“The Voice of China”;iv.手机APP名称“The Voice of China”;v.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此外,仲裁庭还认为,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可能需要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作出判断和裁决。

  到底“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是否还能出现?

  由于内地的司法体系与香港司法体系是两个系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已经生效,也就是说我们如果看到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继续制作、播出,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灿星方面针对香港仲裁庭仲裁结果的“断章取义”,已经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或许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目前,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广告招商和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及注册商标。唐德影视宣传中心总监毛哲随后表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海选,最早明年初或年中呈现给大家。
阅读(118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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