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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建成区36条黑臭水体清单
网上收集 2016/1/6 9:43:28 (1456)
  深圳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行动,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再出重拳。昨日,深圳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将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予以公布,欢迎媒体和公众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排查结果显示,全市建成区共有黑臭水体36条,其中轻度黑臭12条,重度黑臭24条。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我市于2015年6月初正式启动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针对全市河流开展排查,并于2015年10月底完成排查。

  黑臭水体排查范围包括全市9大流域水系:深圳河流域、深圳湾流域、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珠江口水系、大鹏湾水系、大亚湾水系。黑臭水体排查内容为河流基本属性、水文特征及水质情况。河流基本属性包括流域面积、河长、河宽、排污口和河岸两侧土地利用情况;水文特征包括流速和流量;水质情况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等4项特征指标。采用遥感影像分析和现场排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兼顾河流上下游、行政区交接断面、建成区与非建成区分界点、黑臭水体起止点。全市共布设了1097个检测点,分3次进行排查检测。

  根据“工作指南”要求,水质检测4项特征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认定为“轻度黑臭”。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水体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整个水体应认定为“重度黑臭”。以此标准,全市建成区共有黑臭水体36条,其中轻度黑臭12条,重度黑臭24条。
阅读(145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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