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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孩政策问题:生育登记无需单位纸质证明材料
网上收集 2016/1/5 14:47:10 (1169)
  记者从本市卫计委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此,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做出政策解答。

  生育服务登记无需

  单位纸质证明材料

  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如有需要,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什么情况下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本人不能到现场

  应该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阅读(116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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