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评选200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技能人才)和50个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1月4日,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印发了《2015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的来穗人员,有机会直接申请入户广州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同步随迁入户。
据悉,这次印发的《方案》明确本年度共评选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150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50名,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50个。评选对象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的来穗人员,吸纳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评选任务包括使用来穗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泛珠三角地区驻穗服务管理机构。要求适度向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来穗务工人员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倾斜,确保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来穗人员。推荐评选工作将采取自荐与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动员部署、初评推荐、综合评定等四个阶段,最后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名单,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评选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者,根据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享受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同时在本市参加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申请公租房资格等方面优先安排。对“申报材料事迹弄虚作假的”“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的”“获得荣誉称号后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等情形,将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已经入户的个人视情注销户籍、退回原籍。
■小贴士
参评来穗务工人员需满足6个条件:
①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就业,成绩优异;
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热爱本职,热爱广州,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事迹突出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③一般具有高中毕业(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④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
⑤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满5年期限。
参评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的来穗人员在具备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条件的基础上,须获得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并正在从事相应职业或岗位;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需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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